42.金控公司為提高綜效,進行投資小組之組織改造,下列各項措施何者有缺失?
(A)修訂投資政策並提報董事會
(B)訂定投資業務之風險管理規範
(C)由交易部門依規範負責投資風險管理
(D)整合證券公司及銀行之專業人員共同組成投資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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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75), C(1232), D(212), E(0) #2900767
統計: A(68), B(75), C(1232), D(212), E(0) #2900767
詳解 (共 2 筆)
#6404001
第 36 條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理
)事會提出風險控管報告,若發現重大暴險,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
遵循者,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董(理)事會報告。
前項獨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之設置,信用合作社得指定一總社管理單位替
代。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並定期向董(理
)事會提出風險控管報告,若發現重大暴險,危及財務或業務狀況或法令
遵循者,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董(理)事會報告。
前項獨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之設置,信用合作社得指定一總社管理單位替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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