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以下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憲法解釋,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只對人民有拘束力,對各機關並無拘束力
(C)行政處分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不符者,即屬違法
(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得對行政法院判例及判決宣告違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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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47), C(3205), D(508), E(0) #142416

詳解 (共 8 筆)

#324278

大法官釋憲有拘束人民及各機關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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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746
釋374

至於司法機關在具體個案之外,表示其適用法律之見解者,依現行制度有判例及決議二種。判例經人民指摘違憲者視同命令予以審查已行之有年(參照釋字第一五四號、第一七七號、第一八五號、第二四三號、第二七一號、第三六八號及第三七二號等解釋),最高法院之決議原僅供院內法官辦案之參考,並無必然之拘束力,與判例雖不能等量齊觀,惟決議之製作既有法令依據(法院組織法第七十八條及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三十二條),又為代表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如經法官於裁判上援用時,自亦應認與命令相當,許人民依首開法律之規定,聲請本院解釋,合先說明。

(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實務上得對行政法院判例宣告違法無效,但不得對判決宣告無(判決非大法官得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予以審查之客體,因為大法官僅能作抽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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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224
(A)屬於憲法解釋,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對人民有拘束力,對各機 關並無拘束力 
(C)行政處分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不符者,即屬違法 
(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得對行政法院判例及判決宣告違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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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7333

判決:例如A和B發生爭執,這時告上法院,法官判A敗訴,此時「判A敗訴」的決定就稱為判決。

判例:歷年來若某位法官做出的判決具有參考價值,例如:區分了易混淆的法律觀念等...就會成為「叛例」類似作文佳作的概念,給大家參考。

大法官不能對判例(把他想成前功盡棄的概念)做出違憲,但可對判決做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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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819
原本題目:42. 以下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
(共 3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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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748
(D)選項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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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572
(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得對行政法院判例及判決宣告違法無效→可對行政法院判例宣告違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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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885
(D)選項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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