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消滅時,應由"質權人之參加人"通知保管事業處理。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 30-2 條
以帳簿劃撥辦理質權設定之集中保管有價證券,質權消滅時,由質權人之
參加人通知保管事業自其參加人帳簿設質部分,撥入出質人之參加人帳簿
自有或客戶所有部分;出質人之參加人並應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記載。
42. 以帳簿劃撥辦理質權設定之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於質權消滅時,應由下列何者通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