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由何機關裁處告誡?(A)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B)金管會(C)財政部(D)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