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對於臺灣在日本時代教育體制中之「公學校」,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1898 年《臺灣公學校令》規定就學資格為八歲至十四歲臺籍兒童
(B)1898 年《臺灣公學校令》規定教授科目包括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等
(C)1935 年臺灣學齡兒童正式實施六年制義務教育
(D)1945 年臺灣學齡兒童就學率已超過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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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6), C(289), D(30), E(0) #200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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