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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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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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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年份:
107年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42. 有關裁判離婚之事由,下列何者正確?
(A)妻子離家,生死不明已逾一年
(B)丈夫竊盜罪一審遭判六個月,上訴二審程序
(C)婆婆長期虐待媳婦,媳婦不堪共同生活
(D)因債務糾紛,丈夫意圖殺害妻子之弟,尚偵查中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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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Pep Si Kuo
B1 ·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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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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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6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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