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將A車贈與乙,並經法院公證,不久後甲將A車燒毀,致給付不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並請求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B)乙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不得請求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C)贈與人並無利益,縱將 A 車燒毀係屬故意,乙不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D)贈與人並無利益,縱將 A 車燒毀係屬重大過失,乙不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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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478), C(61), D(51), E(0) #2108154
統計: A(214), B(478), C(61), D(51), E(0) #2108154
詳解 (共 3 筆)
#5137910
民法408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民法409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經公證之贈與 給付不能時 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經公證之贈與 給付不能時 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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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3134
甲將A車贈與乙,並經法院公證,不久後甲將A車燒毀,致給付不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經公證之贈與,不得撤銷)
(A) 乙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並請求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參照民法第409條第二項,不得請求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B) 乙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不得請求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參照民法第409條第二項。
(C) 贈與人並無利益,縱將 A 車燒毀係屬故意,乙不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參照民法第410條,故意,負給付不能之責任。參照民法第409條第一項,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D) 贈與人並無利益,縱將 A 車燒毀係屬重大過失,乙不得向甲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參照民法第410條,重大過失,負給付不能之責任。參照民法第409條第一項,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A)(B)
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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