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初級無形資產評價管理師能力鑑定:智慧財產概論及評價職業道德#131790
年份:111年
科目:iPAS◆智慧財產概論及評價職業道德◆初級
42. 申請專利之發明,實質上為二個以上之發明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請問下列有關分割之敘述何者正確?
1.分割申請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提出;
2.分割後之申請案,仍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申請日;
3.分割後之申請案,如有優先權者,仍得主張優先權;
4.分割後之申請案,得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A)僅 1、2、3;
(B)僅 1、2、4;
(C)僅 1、3、4;
(D)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