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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體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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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臺北市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體育專業#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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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臺北市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體育專業#22001 |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臺北市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體育專業#22001
年份:
104年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42. 籃球比賽中,裁判吹判進攻方選手帶球撞人時,該選手不服判決,將球重重往地上 砸落,應如何判決?
(A)登記犯規,驅逐球員出場
(B)警告選手及教練
(C)追加技術犯規且對隊執行罰球且對隊獲得球權
(D)以上皆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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