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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企業管理及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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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06 桃園捷運:企業管理及政府採購法#9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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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06 桃園捷運:企業管理及政府採購法#96906 |
科目:
捷運◆企業管理及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06 桃園捷運:企業管理及政府採購法#96906
年份:
107年
科目:
捷運◆企業管理及政府採購法
42. 廠商不得以其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是未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廠商。對 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得標廠商
(A) 仍應負催告責任
(B) 仍應負部分責任
(C) 就已報備 於機關之部分負責
(D) 仍應負起完全之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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