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 21 條
第十三條第一項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之受託代理人,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第十三條第一項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之受託代理人,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10萬*4=40萬1億*0.03=300萬40萬有小於300萬,所以答案為40萬
42. X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一億股,「甲」持有 X 公司股份十萬股,其非屬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