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1條: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時程,應採入學後鑑定。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專業考量、資源分配或其他特殊需求而有入學前鑑定之必要者,應經鑑輔會審議通過後,由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依據現行法規,以下關於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之敘述何者為是? 甲、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