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六年
初 (1年)
續一 (1年)
續二(2年)
續三 (2年)
教評會2/3 pass
教師法
第十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27.依現行「教師法」規定,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