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第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
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
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學校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應具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