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之違背無異議而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時,若該訴訟程序之規定,非..-阿摩線上測驗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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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bassman (2016/07/18)
ㄧ. 依民訴197,當事人於法院或對造有程序上違法瑕疵時,具有責問權 得對其提出異議。但已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該訴訟為聲明或陳述時,責問權喪失。 二.責問權之操作: 當事人依民訴197而具有責問權時: 1.經當事人行使責問權(提起異議),其程序上違法瑕疵即未治癒,構成得上訴救濟事由。 2.如當事人不行使責問權(不提出異議或無異議而為該訴訟聲明、陳述)之情形,則應異其處理: a.就程序上違法事項屬於任意或係僅為當事人利益所設,當事人若不行使責問權,其違法瑕疵即為補正,當事人喪失責問權,不得事後再為爭執。 b.就程序違法事項屬於強制規定或非僅為當事人利益所設,縱當事人不行使責問權,當事人之責問權仍不為喪失,仍得提出異議(民訴197第2項)。 |
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2/16)
(A)當事人之責問權不喪失,仍得隨時異議(O) 民事訴訟法 第 197 條 (責問權) 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規定之違背,得提出異議。但已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規定,於該訴訟程序之規定,非僅為當事人之利益而設者,不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