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行調解程序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法院禁止處分標的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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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3/07/09)
(A)第 409-1條為達成調解目的之必要,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禁止他造變更現狀、處分標的物,或命為其他一定行為或不行為;於必要時,得命聲請人供擔保後行之。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不得抗告。法院為第一項處置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或經通知而不為陳述者,不在此限。第一項之處置,不得作為執行名義,並於調解事件終結時失其效力。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第一項處置之命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B)第 409條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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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3/04)
(A)行調解程序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法院禁止處分標的物之命者,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O) 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不得抗告。 法院為第一項處置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