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額程序之敘述,何者不當? (A)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當者,得依當事人聲..-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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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6/18)
第 436-8 條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 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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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16)
(A)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當者,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審理(X;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 (B)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O) (C)小額程序第二審經兩造同意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為裁判(O) (D)小額程序之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O) 民事訴訟法 第 436-8 條 (適用小額程序之事件或不適用者之處理)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