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於言詞辯論前,認為必要時得為之闡明處置不包括下列何者: (A)通知證人或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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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6/18)
第 269 條法院因使辯論易於終結,認為必要時,得於言詞辯論前,為下列各款之處 置: 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文.....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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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20)
(A)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及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物件(X;法院得為之) (B)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本人到場(X;法院得為之)(C)使法官助理調查證據(O;法院不得為之,法官助理不得調查證據。使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調查證據才得為之)(D)選項皆是(X) 民事訴訟法 第 269 條 (法院於言詞辯論前得為之處置) 法院因使辯論易於終結,認為必要時,得於言詞辯論前,為下列各款之處置: 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文書、物件。 三、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及調取或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物件。 四、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 五、使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調查證據。 法院組織法 第 12 條 (地方法院法官職等及法官助理之設置)地方法院置法官,薦...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