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刪除所§44:已修法
第一項成本,得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舊法:前項成本,得按資產之種類或性質,採實際成本,或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簡單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計算之。但採用後進先出法者,不適用前項成本與時價孰低之估價規定。
5.依所得稅法規定,存貨採取下列何種評價方式,不能適用成本與時價孰低之估價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