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1 條 職工福利:一、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二、合於前款規定者,其福利金提撥標準及費用認列規定如下: (一) 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二) 增資資本額之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三)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一五。 (四) 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五) 以上福利金之提撥,以實際提撥數為準。但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之比例提撥部分,其最後一個月應提撥金額,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營利事業得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