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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8.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財產出租收有押金者,其押金應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A)將押金總額計入租賃所得中課稅
(B)將押金總額計入其他所得課稅
(C)將押金設算利息計入租賃所得中課稅
(D)將押金設算利息計入其他所得中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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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努力向上 高二上 (2018/03/22)
所得稅法第14條 第五類所得第三款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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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aotao Tao 高二上 (2021/10/15)

所得稅法


第 14 條

第五類: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三、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38.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財產出租收有押金者,其押金應如何課徵綜合所得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