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何者為主管機關可拒絕提供給父母或監護人的資訊? (A)教保服務政策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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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Chou Chou Lee 國三下 (2018/06/13)
題目是說主管機關"可拒絕"提供給父母或監護人資訊,這部分要看第35條:該主管機關"不得拒絕"的內容! 題目看太快,下意識都想到第36條:幼兒園應公開下列資訊… 眼睛要來去明目一下了! |
17F emily 高三下 (2019/04/14)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第 31 條 父母或監護人及家長團體,得請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下列資 訊,該主管機關不得拒絕: 一、教保服務政策。 二、教保服務品質監督之機制及作法。 三、許可設立之教保服務機構名冊。 四、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之相關規定及收費數額。 五、幼兒園評鑑報告及結果。 第 32 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教保目標及內容。 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 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 四、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設置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情形。 五、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之情形。 六、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所定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之規 定。 七、核定之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