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鐵路物品之運送,其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核定 指定
(D)鐵路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或非由於鐵路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由財政部交通部定之
鐵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第62條
1.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2.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3.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63條
依據鐵路法第62條與第63條,下列有關鐵路事故賠償責任與旅客、物品運送責任險之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