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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規(含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營業場所的承租人以自己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以租賃標的營業場所投保火災保險,俟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以承租人非該場所的所有人,無保險利益而拒絕理賠。請問保險人之主張有無理由?
(A)有,因保險法所指得為保險利益的「財產上現有利益」,係指所有權的利益
(B)有,因承租人依保險法第十六條無保險利益
(C)無,因承租人基於有效契約而生的利益得為保險利益
(D)無,因承租人得所有人授權,故得為所有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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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 Tsai 國三下 (2018/06/18)
保險法第20條凡基於有效契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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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營業場所的承租人以自己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以租賃標的營業場所投保火災保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