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保險法規(含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請問下列何者非複保險的構成要件?
(A)數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完全重疊
(B)同一保險利益
(C)與數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D)同一保險事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Kuan Tsai 國三下 (2018/06/17)
保險法第35條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0/12/16)

法規名稱:保險法

 

第 35 條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第 36 條

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第 37 條

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第 38 條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38 請問下列何者非複保險的構成要件? (A)數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完全重疊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