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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7.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宣示「教育權之主體」為
(A)國家
(B)學校
(C)教育行政機關
(D)人民 。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Hsin-hui Lai 國三下 (2011/08/26)
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游郁珊 小六下 (2011/08/26)
我記錯了嗎
4F
李名哲 高三上 (2012/04/14)

廣義來說,每個人都可以接受教育,所以不只是學生才是教育權的主體。

67.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宣示「教育權之主體」為 (A)國家 (B)學校 (C)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