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法規,以下關於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之提供何者為非? (A) 身心障礙學..-阿摩線上測驗
4F s920319 高二下 (2014/05/23)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101.7.24) 第五條所定輔具服務,包括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 用電腦及印表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服務。 前項輔具經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公布得由考生自備者,考生得申請使用自 備輔具;自備輔具需託管者,應送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檢查及託管;自備 輔具功能簡單無需託管者,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第五條所定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 、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等 服務。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學校提供本辦法之各項服務,應載明於 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化支持計畫。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 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 他必要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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