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手冊第10點:除法★★★★★★,...
安全管理手冊 (94/06/29 公發布)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實體安全維護工作規定如下:
(一) 組設安全維護會報
1.各機關應組設安全維護會報,綜理本機關全面安全維護工作。
2.安全維護會報每三個月至六個月集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報,由副首長或幕僚長主持,所屬各業務單位主管參加,政風單 位負責秘書作業,無政風單位者,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秘書作業 。
3.合署辦公或多數機關鄰接地區,應組設聯合安全維護協調會報, 由階層較高或相互推選之機關負責召集,推動整體安全維護工作 ,其組設方式,由召集機關參照前二目研訂之。
46 依據安全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安全維護會報應該多久集會一次? (A)每 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