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26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得作為收取特別公課之..-阿摩線上測驗
1F 賴冠廷 國三上 (2016/11/24)
釋字426號 查看完整內容 |
2F 安妮巧克力 高二上 (2017/02/15)
大法官定義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性質上屬於環境公課,並以法律保留原則來審查課徵此項費用的合憲性,以此得到合憲的結果。此外,針對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僅對移動性污染源課徵污染防制費,而未對固定污染源課徵,大法官則認為有違公課公平負擔原則,而做了單純違憲宣告。爭 點: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之法源及徵收項目,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解 釋 文: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
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
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
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
準,...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