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以捐助一定「財產」為組成基礎,具公益性質,且財產須為特定目的之使用的志願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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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李逍遙 研一下 (2018/06/03)
☯以捐助一定「財產」為組成基礎,具公益性質,且財產須為特定目的之使用的志願結社,稱之為: (C)財團法人 ✔ ☀【社團法人】====以【社員(人)】為成立基礎。可分成: (1)【營利社團法人】➡ 以『營利』為目的。EX:【公司、銀行、合作社】。 (2)【公益社團法人】➡ 以『公共利益」為目的。EX:名稱多為【~協會、~學會、~促進會】。 ☀【財團法人】====以【財產的捐贈(捐助的財產)】為成立基礎(財團捐出一筆錢所成立),錢不一定要多少,具『公益性質(必定是公益)』,且『財產須為特定目的之使用(具有特定使用目的)』。 EX:名稱多為【~基金會、~慈善團體】。【私立學校、私立醫院、寺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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