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我國勞動基準法明訂勞工最低勞動條件,勞工每兩週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A) 60 小時
(B) 84 小時
(C) 100 小時
(D) 74 小時
(E) 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Shirakawa 研一上 (2015/05/20)
800萬勞工有福了!立法院15日三讀《勞基法》部分條文,將雙週工時84小時降低為每週40小時(雙週80小時),經勞工同意後可延長為每週工時48小時,形同週休二日入法。雇主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大一上 (2019/04/16)

勞基法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


查看完整內容
10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1/24)

(0911210)

勞動基準法

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


查看完整內容
11F

4 我國勞動基準法明訂勞工最低勞動條件,勞工每兩週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