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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有關表現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屬於絕對;如有依其特性而為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應儘量避免
(B)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罰鍰或申誡,牴觸憲法第 11 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
(C)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D)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牴觸憲法對不表意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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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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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ki 高二下 (2013/10/07)
A選項 是釋字第678號理由書 第一段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鑒於言 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 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本院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參照)。前開規定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尚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亦即人民得使用無線電廣播、 電視或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參照)。惟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特性 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尙非不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制定法律為適當之限制(本院釋字第.....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ting 高三下 (2019/06/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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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AMARI 高一下 (2022/06/01)

111年憲判字第(2)號強制道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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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努力 幼兒園下 (2023/05/28)
    • 111年憲判字第2號【強制道歉案(二)】

    一、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 二、本件聲請人均得自本判決送達之日起30日內,依法提起再審之訴。
  • 三、本件各原因案件之確定終局判決命各該聲請人公開道歉部分,如已執行,再審之訴判決應依本判決意旨廢棄上開命加害人公開道歉部分,並得依被害人之請求,改諭知回復名譽之其他適當處分,然應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05條之1規定,亦不得命被害人回復執行前原狀;上開改諭知之其他適當處分亦不得強制執行。

7 有關表現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