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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意義為何?
(A)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員
(B)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公務員
(C)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
(D)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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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兔寶 高二上 (2017/06/16)
最廣義:國家賠償法 → 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廣義:公務員服務法 →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ex: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公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Sunny Su 高三下 (2019/05/10)

國賠法第二條第一項!!!

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4/2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20004&flno=2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I.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6F

9 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意義為何? (A)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員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