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第18條~~~~
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12行政機關因法規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