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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有關依公務員懲戒法對公務員所作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懲戒不分事由,均由公務員服務之機關為之
(B)對政務官之懲戒包含:撤職、休職、減俸
(C)機關首長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法庭)審理
(D)對公務員發動懲戒之主管長官,在懲戒處分尚未確定前,不得停止受付懲戒人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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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 高二下 (2015/12/20)
民國104年05月20日修法 第9 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政務人員懲戒: 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金、減俸、罰款、申誡 (舊法: 撤職、申誡)   第.....看完整詳解
14F
KlugTina 高一下 (2017/06/13)

(A)懲戒不分事由,均由公務員服務之機關為之 x
(B)對政務官之懲戒包含:撤職、休職 x、減俸 

對政務官可以: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減俸、罰款、申誡

對政務官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
(C)機關首長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24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D)對公務員發動懲戒之主管長官,在懲戒處分尚未確定前,不得停止受付懲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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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母湯大帝 (被阿摩偷賣請告 研一下 (2019/02/13)

1-9 = 直接送公懲會

10-14 = 需先送監察院

16F
外事警察 go 大二上 (2021/02/21)

這題C的答案要改成懲戒法院審理
得修正

28 有關依公務員懲戒法對公務員所作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懲戒不分事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