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第 2 項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之範圍?(A)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者(B)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講習處分而涉訟者(C)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而涉訟者。(D)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停業處分而涉訟者
103 年 - 103年原住民族三等行政法#17592
答案:D
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案件非簡易訴訟案件?(A)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者(B)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限制營業、講習、記過等處分而涉訟者(C)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D)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
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案件非簡易訴訟案件?(A)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者(B)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限制營業、講習、記過等處分而涉訟者(C)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D)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等處分而涉訟者
102 年 - 102年 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四等)#9699
答案:B
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A)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 (B)不服新臺幣10 萬元之罰鍰處分 (C)稅捐課徵事件,核課稅額新臺幣15 萬元 (D)公務員免職事件
104 年 - 104年原住民族特考四等行政法概要#26645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事件何者係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A)聲請收容事件→§237-11。 (B)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而涉訟之事件→§229。 (C)交通裁決事件→§237-3。 (D)稅捐課徵事件,核課稅額超過新臺幣 40 萬元者
107 年 - 107 原住民三等行政法#71758
答案:D →§229:四十萬元以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行政訴訟法
第 229 條(適用簡易訴訟事件之範圍)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 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 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增至新臺幣六十萬元。
---------------------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之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其標的之金額概以新臺幣 40 萬元為界線;非經修改相關法律,不能變更→行訴§229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增至新臺幣六十萬元。 (B)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不限於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等僅涉及行政處分之訴訟 (C)簡易訴訟之起訴應以書面為之→行訴§231得以言詞為之。 (D)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概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行訴§229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109 年 - 109 身心特考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行政法概要#86338
第 231 條
起訴及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送達於他造。
49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下列何者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