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法
第4條(罪刑法定)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第五條(從新從輕原則)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
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10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