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已於2019年5月10日三讀通過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提案條文,對於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這些犯罪若發生「死亡結果者」,追訴權時效將不受30年的限制,即無追訴權時效的適用。根據行政院、司法院的提案說明,符合本項規定的犯罪行為,包括殺人罪、重傷致死罪及傷害致死罪等。
殺人罪已經修法,無追訴權時效(限有發生死亡結果,未遂依舊有追訴時效)
18 犯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上 10 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其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