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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行政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何種行為,以資救濟:
(A)提起抗告
(B)非常上訴
(C)再審之訴
(D)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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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蔚藝莚 高二下 (2013/06/19)
重新審理:指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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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15)

《行政訴訟法》第28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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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唐唐 大三上 (2020/11/13)

2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 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對於確定終局判決得如何救濟?
(A)提起再審
(B)提起非常上訴
(C)提起抗告
(D)聲請重新審理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8 年 - 108移民四等 - 行政法概要#78520

答案:D
17F
嘟比的姊姊 研一上 (2021/03/27)
第 284 條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
法者
,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
判決
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
不得聲請

35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