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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2 甲未得乙之同意,將乙寄放於甲處之手機出售於知情之丙,並移轉手機所有權給丙,試問此等行為之效力如何?
(A)買賣契約及移轉手機所有權之行為皆為有效
(B)買賣契約有效,移轉手機所有權之行為效力未定
(C)買賣契約有效,移轉手機所有權之行為得撤銷
(D)買賣契約及移轉手機所有權之行為皆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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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ngela Tsai 國三上 (2013/07/12)
(一)「買賣契約」屬於債權行為,依民法第 153 條、第 345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或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成立。所以單純就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為「有效」。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為必要,也就是甲要如何交付東西給丙是另一回事)   (二)「移轉交付」:甲交付丙手機的行為屬物權行為,但依民法第118 條甲屬無權處分,必須經權利人乙之承認始生效力。所以單純就移轉所有權之行為屬「效力未定」。 (也就是東西就算已經給了,還是必須經由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7F
Jeff.Lee 大三上 (2020/11/17)

丙知情:效力未定,要等乙同意(例如甲說乙已經換新手機,可能會有意願。)

丙不知情:善意取得(丙以為乙直接想賣)

28F
詹名益 國三下 (2021/03/25)

第 118 條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甲沒有經過乙的同意就將手機給他人,雖然成立,但需經過原來的權利人,也就是乙同意才有效

29F
ghj4122351276 大二下 (2022/02/03)

稍微整理一下

Q : 甲未得乙之同意,將乙寄放於甲處之手機出售於知情之丙,並移轉手機所有權給丙,試問此等行為之效力如何?

其實這題敘述的不夠清楚

首先要先判斷是不是無權代理→債權有沒有效

1.假設甲是用乙的名義賣給丙,乙也沒有授權甲,那甲就是無權代理→債權效力未定

   因為不是他本人賣,所以還是要問甲的意思,有沒有要賣。

   而移轉所有權同樣也是效力未定,因為所有權人是甲,乙沒有權利,同樣要問甲的意思。(物權處分→效力未定)

2.若甲是用自己的名義賣給丙 (本題),那麼債權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買賣的當事人是甲自己,

   接著看物權,這時候還是回歸到所有權在誰身上,同樣要問甲的意思。(物權處分→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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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未得乙之同意,將乙寄放於甲處之手機出售於知情之丙,並移轉手機所有權給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