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未得乙之同意,將乙寄放於甲處之手機出售於知情之丙,並移轉手機所有權給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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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Tsai 國三上 (2013/07/12)
(一)「買賣契約」屬於債權行為,依民法第 153 條、第 345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或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成立。所以單純就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為「有效」。 (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為必要,也就是甲要如何交付東西給丙是另一回事) (二)「移轉交付」:甲交付丙手機的行為屬物權行為,但依民法第118 條甲屬無權處分,必須經權利人乙之承認始生效力。所以單純就移轉所有權之行為屬「效力未定」。 (也就是東西就算已經給了,還是必須經由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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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F ghj4122351276 大二下 (2022/02/03)
稍微整理一下 Q : 甲未得乙之同意,將乙寄放於甲處之手機出售於知情之丙,並移轉手機所有權給丙,試問此等行為之效力如何? 其實這題敘述的不夠清楚 首先要先判斷是不是無權代理→債權有沒有效 1.假設甲是用乙的名義賣給丙,乙也沒有授權甲,那甲就是無權代理→債權效力未定 因為不是他本人賣,所以還是要問甲的意思,有沒有要賣。 而移轉所有權同樣也是效力未定,因為所有權人是甲,乙沒有權利,同樣要問甲的意思。(物權處分→效力未定) 2.若甲是用自己的名義賣給丙 (本題),那麼債權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買賣的當事人是甲自己, 接著看物權,這時候還是回歸到所有權在誰身上,同樣要問甲的意思。(物權處分→效力未定)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