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於何種情況下無須負責? (A)於行為時未成年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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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21/07/04)
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雖然都是民法裡的概念,但是兩者用的地方完全不一樣,行為能力(能力即資格)是用在談論一個人的法律行為(如抵銷的意思標示)有效或無效,和效力未定這3種情況,而責任能力是用在談論一個人他有產生( 違法行為 )的情況下,他是否有資格擔負起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責任 )。 如我去超商跟店員買一瓶10元的泡沫紅茶,這就是法律行為 ( 指此行為會產生在(法律)方面的結果),那我是一個正常人或白癡 ,接下來就要討論我買泡沫紅茶的法律行為是有效 , 無效 或 效力未定 。如果我是一個白癡,那我買紅茶的法律行為就是無效的。 如我去超商時,我不小心打破了人家的一顆茶葉蛋,我就有民法上的違法行為(何謂違法行為? 我已違民事的法律) ,那我是一個正常人,那我就有能力資格負擔我的賠償責任,賠超商10塊錢。 題目的第一句話說,不法侵害別人的權利,如我打破超商的一盒水洗蛋,我的目的不是在成立(訂立)法律行為,所以不要選跟行為能力有關的選項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