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69 號解釋,認為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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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rina Lin 大一下 (2013/06/20)
適用範圍:判斷行政行為對人民所生究係「權利」或僅「反射利益」。法律規定之內容非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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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Pan 小一下 (2019/01/08)
國家賠償不以 (被害人對於公務員怠於執行之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求權存在,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 為必要 國家賠償不以 (.......)為必要條件 是採用保護規範理論 釋字469 : ......如法律明確規定特定人得享有權利,或對符合法定條件而可得特定之人,授予向行政主體或國家機關為一定作為之請求權者,其規範目的在於保障個人權益,固無疑義;如法律雖係為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而設之規定,但就法律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之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得知亦有保障特定人之意旨時,則個人主張其權益因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而受損害者,即應許其依法請求救濟。..... |
9F 113高考人事-兼職考生拚 高三上 (2021/05/29)
J469『保護規範理論』採「客觀主義」及「整體關聯性之體系解釋」方法,該理論擴大對人民權利之保障,但成立國賠責任(國賠法§2第2項之後段)之其他要件並未改變,且仍須就具體個案加以認定。 有4項條件(並存條件,缺一不可),即應成立「不作為」之國賠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之要件: 1.凡制定『法律』之規範係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非僅屬賦予推行公共政策之權限者。【保護規範存在,法律上值得保護利益】 2.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之作為義務有明確規定,且並未賦予作為or不作為之裁量餘地。→「裁量縮減至零」。裁量縮減至零本身並非裁量瑕疵,若公務員選擇錯誤,才屬裁量瑕疵。若主管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則有裁量瑕疵。 考量因...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