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解程序? (A)調解不成立視為撤回起訴 (B)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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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1/25)
(A)調解不成立視為撤回起訴(X;視為調解之聲請人自聲請時已經起訴) 當事人兩造於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法院得依一造當事人之聲請,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但他造聲請延展期日者,應許可之。 前項情形,視為調解之聲請人自聲請時已經起訴。 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如聲請人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起訴者,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其於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以起訴視為調...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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