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4 年(同治3年)打狗設立海關,正式開港,英國人也來此設立「副領事館」,次年(1865 年),升格為領事館,首任領事為郇和,並租用旗後天利洋行作為臨時辦公室。1869 年( 同治8 年) 英商水陸行請得臺灣道台黎兆棠許可,在哨船頭自費工本填築海灘官地,該地中部地段則又於1877 年(光緒3 年)經臺灣道夏獻綸批准,移轉給英國工部使用,1878 年(光緒4年) 開始在此興建領事館所需辦公室、巡捕房及牢房,即英國在臺的領事館(今鼓山區哨船街7號,水產試驗所高雄分所)。(歷史P64、65)
台灣對外國開放通商是因為清咸豐八年(1858)的天津條約,1864年打狗港開港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