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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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林秋芳 小六上 (2013/07/25)
分期繳納:
◆、現行法令規定:
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者,納稅義務人確有繳納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始得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其他稅目並無類似規定。
至於因無法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可否申請辦理分期繳納? ◆、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稅捐,不得逾3年。但如果以財務困難為由申請分期繳納,因尚非所謂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並無該法條之適用。 所以納稅義務人如遭遇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情形,無法繳...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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