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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得逾多久期間?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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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3/07/25)
第 26 條
2F
林秋芳 小六上 (2013/07/25)

分期繳納:

◆、現行法令規定:

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者,納稅義務人確有繳納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始得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其他稅目並無類似規定。

至於因無法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可否申請辦理分期繳納?

◆、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稅捐,不得逾3年。但如果以財務困難為由申請分期繳納,因尚非所謂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並無該法條之適用。

所以納稅義務人如遭遇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情形,無法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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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ing Mei 高一下 (2022/05/28)
稽§ 26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