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法§第二十三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在其保單價值準備金額內,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23.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須付足多久以上,要保人始得以保險單為質,向保險人申請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