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中,教練被判4 次技術犯規時,需離開球隊席。 (A) 是。(B) 否。-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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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jarjuin 大三下 (2016/06/11)
國際籃球總會FIBA目前實施的籃球規則,在2014-2016年規則中將強化:無須警告的技術犯規已經出現在國際籃球總會宣導影片中。它要求的重點在於球員與教練對裁判的態度,只要出現下列舉止言行,無須警告直接宣判技術犯規。 當裁判宣判後,球員或教練、隊職員對裁判作出下列言行: 1.對裁判攤手; 2.無辜抱頭; 3.拍地板; 4.用手指指向裁判; 5.對著裁判鼓掌; 6.踢摔各種物品; 7.指責謾罵裁判。 這些行為立即宣判技術犯規,不用經過警告再宣判。 當一位球員被宣判兩次技術犯規時,將失去比賽資格,應奪權離場; 這項罰則與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兩次,應宣判奪權離場同樣。 至於教練... 查看完整內容 |
8F CCL 大二下 (2020/06/02)
1.技術犯規
對場上或球隊席上的球隊成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或違例的處罰,是技術犯規。在球成活球前,與對方隊員發生 非法的接觸,也可判為技術犯規。 (1)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 對任何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的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最多可判罰兩次技術犯規。任何違犯者只要有一次沒有體育道德 的行為,就可被驅逐;有兩次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必須被驅逐。 沒有體育道德的行為如:與裁判員講話無禮貌;以身體接觸裁判員;對宣判公開表示不滿;使用褻瀆的言語; 未經裁判員允許教練員進人場地;故意伸肘或試圖動手腳但未包含接觸。 還有一些技術犯規不是由不符合體育道德的行為造成的,如:延誤比賽;球隊席區域的違例;球成活力球時場上隊員 不足或多於5名;進攻隊員故意地吊在籃圈或籃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間發生非法接觸,如果在性質上被認為是不符合體育道德的,可判為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接觸是不必要的 和過分的,可判為惡意犯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