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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甲向乙借貸新臺幣100 萬元,擬以甲之某一金錶交付乙供擔保,問甲乙間不得採取下列何種交付方式:
(A)指示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現實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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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幸福 高二下 (2013/06/29)
885:(設定質權之生效要件) 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看完整詳解
2F
我愛阿摩 高三上 (2017/05/09)

假如沒有移轉佔有,質權就不能生效。

...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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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2/27)

1、現實交付:經讓與合意,由讓與人確實的將動產交付與受讓人手中,始發生移轉所有權行為的效力。

2、簡易交付:經讓與合意時,發生移轉所有權的效力。

例如:甲於台北向乙借用A車,後來甲移居高雄,乙因友情決定贈A車於甲,但若要求甲先將A車返還與乙,然後乙在基於讓與A車所有權的意思交付與甲,是脫離生活現實,浪費經濟資源的作法,故法律規定當甲乙就移轉A車所有權合意時,即生所有權移轉之效果,因為不須為現實交付行為,故稱為簡易交付。

3、占有改定:經讓與合意,而讓與人由所有權人地位更低為直接占有權人地位時,發生移轉所有權的效力,不須現實交付。

例如:甲出售A車與乙,乙請求甲交付A車,但甲央求乙暫時租用數天,乙允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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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rose66166 大四上 (2022/11/27)
第 761 條
現實交付→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簡易交付→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占有改定→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返還請求權→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17 甲向乙借貸新臺幣100 萬元,擬以甲之某一金錶交付乙供擔保,問甲乙間不得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