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 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 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 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所以此分配金額為零
43 (※) 和君所有財產(上市公司股票1百萬股)於死亡前半個月悉數贈與母親(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