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低收入戶成員所領現金給付之金額得增加至 20%至 40% (現為:40%)補助,其情形不包括:
(A)年滿六十五歲
(B)受虐婦女及其子女
(C)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D)懷胎滿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1F
李儒儒(五榜達成) 大二上 (2022/03/29)
社會救助法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3 低收入戶成員所領現金給付之金額得增加至 20%至 40% (現為:4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