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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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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低收入戶成員所領現金給付之金額得增加
至 20%至 40% (現為:40%)補助,其情形不包括:
(A)年滿六十五歲
(B)受虐婦女及其子女
(C)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D)懷胎滿六個月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
95 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5044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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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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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李儒儒(五榜達成)
大二上 (2022/03/29)
社會救助法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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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低收入戶成員所領現金給付之金額得增加至 20%至 40% (現為:40%)..-阿摩線上測驗